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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由新疆高层住宅失火所想到的消防问题之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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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高层住宅失火的事情相信大家都知道了,造成了十死九伤。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本人不知情,也就不妄加猜测。本文主要讨论类似于此的问题,也许每一个住在城市里住宅小区的人都会遇到。
先说一下本人的情况吧,本人是2013年年底在湖南省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封闭式学习了半个月,于2014年初取得了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随后在酒店里负责安全消防方面的工作,2020年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证书。2021年正式在消防第三服务机构工作。对不少住宅进行过消防方面的维保检测评估。去年曾和另二家公司的电气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一起,对深圳某政府挂牌督办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住宅小区进行过隐患排查。所以,本人对住宅方面的消防安全还是有一定理解的。今天先说消防救援设施。
根据现行建规,消防救援设施共四种,分别是:1消防车道、2救援场地和入口、3消防电样、4直升机停机坪。在此,本人就不严格按照这个顺序来分别一一解析。
一、直升机停机坪。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现行建规,下同)7.4.1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这一条是针对一定体量的公共建筑而言的,而且还是推荐性条文,不是强制性条文。所以直升机停机坪基本与住宅无关。也就是说,某住宅没有直升机停机坪也正常,如果有的话,那更好。
二、消防电梯。本次火灾不知道起火建筑有多高,但从文中看到了一句话,烟串到了21层,按三米一层来计算,此建筑至少为63米,够得上了一类高层的标准了。
按现行建规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所以,本楼应设消防电梯。
从外观上看,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没什么区别,消防电梯也不是专门用于消防的,也可以兼用作客梯贷梯。但本人在现实工作及生活中,发现了不少所谓消防电梯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的,也就是说,这些所谓消防电梯不满足消防电梯的特殊性。比如:
按现行建规7.3.5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这一条强制性条文。为什么强调短边不小于2.4米呢?这个距离差不多就是二人抬一个担架,再留下一定的必要的空间。但以本人所见,这一条,差不多有一半的住宅不满足。
再看二条非强制性条文。
7.3.7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在本人所遇到的所谓消防电梯中,百分之九十五的消防电梯前室无挡水设施,余下的百分之五,就是在消防电梯前室门口做成一个斜坡,靠近前室一侧比远离一侧高约一厘米。能挡多少水呢,只有天知道吧。百分之九十五的消防电梯的控制面板无防措施,也无消防专用对讲电话,往往就是和电梯和五方通话合用。几乎所有的电梯轿箱内部没有严格按照采用不燃来装修。有木材装修的,有塑料做成的广告的,
终上所述,现实中的各种消防电梯是有着各种各样瑕疵的。
三、消防车道
按现行建规7.1.2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这是强制性条文,从文中可以看出,本楼应沿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这己经是放宽之后又放宽后的结果了。本应沿着建筑物设置成一个环状的嘛。但就是这样放宽之后又放宽的消防车道,现实中满足的也是极少。可能是有一些道路通向建筑,但这些道路根本就满足不了消防车道路的要求。
现行建规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这一条的前三点是强制性条文。以本人所见,住宅的所谓消防车道能完全同时满足这五点的百中无一。车道往往从进小区门口开始,这个宽度就不到四米,有时甚至不到三米,在车道的上方三米时,往往就有各种架空管线,树木、广告牌,而这些道路通常是羊肠小道,除了窄和矮外,还有就是七弯八拐,转弯半径也的还不到四米五米,远远达不到最小九米的最低要求。
四、 救援场地和入口。
现行建规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住宅不在上面所述之列,所以住宅建筑没有救援窗口也属正常。
现行建规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这些都是强制性条文,因本楼至少为63米,所以本楼救援场地应连续设置,因住宅建筑一般比较规整,没有太多奇形怪状,所以一般最少是沿一个长边连续布置。结合前面关于消防车道的条文,基本就是这样子的,建筑的一个长边,有五米宽的绿化,但这些绿化植物不得超过四米,五米的绿化带外,就是十米宽的救援场地,四米宽的消防车道可以设置在这十米宽的救援场地内。
在本人所看到的住宅建筑中,能完全达到消防救援场地要求的百中无一,而这些,还没有考虑到道路及场地的承压能力及室外消火栓,如果考虑到这些,满足要求的就更少了。就算是设计、施工时,完全满足了这些要求,但现实中,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上停车的、设水泥墩做障碍的,摆放其他一时难以搬走物品的,室外消火栓被圈占的,举不胜举。平时不出事还好,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建筑燃烧及人员伤亡而无能为力。
本人在此说这么多,也是希望大家能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最后,我用唐代杜牧的一句话来结尾吧: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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