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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餐厅火灾,属地消防存在涉嫌渎职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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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21: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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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12时40分,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宏宇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当晚,中国消防官方微博和微信发布消息,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和公安部门调查,初步认定,事故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罐泄漏引发爆炸燃烧所致。
分析现有资料,我认为若最终起火原因的结论没有变化,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可能涉嫌渎职犯罪。
属地消防机构对餐厅的开业和使用具有行政许可职责。
餐厅是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消防法》(2008年版)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据了解,起火餐厅2015年开始营业,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餐厅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未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检查的内容。


由火灾初步原因可见,餐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供气,虽然火灾发生在白天,但发生蔓延迅猛,室内人员逃生不及不幸罹难。似乎没有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4.17 条的强制性要求,设置独立的瓶组间。按照《建设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要求,瓶组间不应与住宅等建筑贴邻,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从物理空间上进行隔绝,目的是为防止燃气泄漏起火导致人员伤亡。
对于17名遇难者未能疏散逃生,网上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质疑。我由媒体公开报道资料看到,起火餐厅存在二楼外窗被封闭的问题。
如果上述最终查证属实,餐厅明显违反了《消防法》(2008年版)的规定,不具备开业和使用的法定条件。属地消防大队作为审批监管机构,若在行政许可时对液化石油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外墙门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或者未督促整改,餐厅数年的营业期间,在日常监管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制止、未处罚的,应属履行法定职责不当,对于如此惨痛的后果,相关消防执法人员面临构成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法律风险。​​​​
                          
                              
发布于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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